软件著作权侵权相似比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老铁们想知道有关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吗,相信你通过以下的文章内容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跟着我们的小编一起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侵权相似比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软件著作权的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在此,我将结合案例,讨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相似比例问题。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中的相似比例指的是被控侵权软件与原告软件之间的相似程度。相似比例是判断是否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实际的案件中,相似比例的界定往往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为了更加具体地探讨相似比例问题,我们以一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例。假设原告是一家游戏开发公司,拥有一款非常受欢迎的游戏软件。而被告是另一家游戏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与原告软件极为相似的游戏。原告认为被告的游戏软件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被告的游戏软件是否构成对原告软件的侵权。为了确定这一问题,法院会比较两款游戏软件之间的相似程度。如何衡量相似程度并确定相似比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相似比例。外观相似性是一个重要指标。如果被告的游戏软件的界面、图形等与原告软件几乎一模一样,那么相似比例就会相对较高。功能相似性也是判断相似比例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被告的游戏软件在功能上与原告软件相似度很高,那么相似比例也会相应增加。代码相似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如果被告的游戏软件的代码与原告软件的代码高度相似,那么相似比例就更高。
相似比例并非是一个精确的数值,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案件中,由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不同,相似比例的判断也会有所不同。司法实践中对相似比例的判断往往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得出的。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相似比例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重要依据。相似比例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外观相似性、功能相似性和代码相似性等因素。相似比例并非是一个精确的数值,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判断结果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相似比例的判断需要权衡各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
软件著作权侵权相似比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首先纠正下,软件名称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有部分与硬件结合的软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商标的作用是商品的标识性,一般的,商品才具有商标。另外附上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 法院判断两项计算机程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具体从三个方面考察:
1.代码相似,即判断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是否相似;
2.深层逻辑设计相似,即判断程序的结构、顺序和组织是否相似;
3.程序的“外观与感受”相似,即运行程序的方式与结果是否相似。对于三个方面的判断既可以各自独立、分别作出判断,又可以互相关联,综合判断。在具体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判断被告曾经接触过原告的版权程序,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证明被告确实曾经看到过,进而复制过原告的有著作权的软件 2证明原告的软件曾经公开发表过 3证明被告的软件中包含有与原告软件中相同错误,而这些错误的存在对程序的 功能毫无帮助 4证明被告的程序中包含着与原告程序相同的特点、相同的风格和相同的技巧, 而且这些相同之处是无法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的。(中顾法律网)
著作权侵权相似度标准
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所谓接触,就是指你曾经了解知道过有他人的作品,然后你利用了他人的作品,与他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就是侵权。如果你能证明你没有接触过,完全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不管是否相似,相似到什么程度,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是原则。事实上很难证明自己完全是独立完成的。原因在于,第一,从证据规则的角度,证明自己做过什么很容易,但是证明自己没做过什么就很难,你很难说明自己没有接触过这个电视剧或者小说;第二,人总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很少有一种思想完全是自己凭空想出来的,一般总是根据自己接触过的事情或者看过的书等等当中获得灵感,很多东西都是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一个人的思想。那就从实质性相似入手。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也就是说如果两部小说在情节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并不必然认为是侵权。要看相似到什么程度。
著作权侵权实质性相似
一、音乐抄袭的4个前提
(一)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词曲结构、旋律走向、节奏安排、音乐气质等方面是否相似。
(二)是否接触过被抄袭作品
接触,就是抄袭者可以接触到被抄袭的作品。
写了一首歌,但是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发表,而是存在电脑里。
这时候市面上出现一首很像的歌,只能被认定是碰巧雷同,不会被认定成抄袭。
但是如果把这首歌发到任一平台上,他人有机会接触到该作品。
此时再出现高度相似情况,就不能排除抄袭的嫌疑。
(三)相似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
1、当两首音乐的相似部属于公有素材,不算抄袭。
公有素材指古典音乐、民族音乐、过了著作权保护期的音乐、第三方购买的音乐。
2、 当两首歌的相似部分来自第3人作品时,原告也无法对其指控。
(四)创作时间的先后对比
二、法院怎么判断音乐抄袭?
法院判断音乐抄袭的重点在于实质性相似。
一般会采取专家咨询意见和鉴定结论两种方式。
综合词曲结构、旋律走向、节奏安排、音乐气质、听感来判断歌曲的实质性相似。
(一)词曲结构
人们在创作歌曲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结构来写的旋律。
一首结构完整的歌曲,结构一般是:
前奏 - 主歌 - Pre-Chorus - 副歌 - 间奏 - 主歌 - 副歌 - 桥段 - 副歌 - 尾奏。
可以对比两首歌的词曲结构安排判断是否抄袭。(二)旋律走向
在对比抄袭之前,将音乐进行扒谱,统一到相同的调性。
即过滤掉BPM、效果器、Riff等所有点缀性的音乐设计。
最后只留下主旋律、和声和低音声部。
旋律将所有的音乐基本要素(调式、音高、节奏节拍、强弱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旋律走向大致可分为4种:
1、级进。即旋律按照音阶式进行,可以是上行(12345),也可以是下行(54321);
2、跳进。旋律进行时作三度以上的跳跃称为跳进(135或531);
3、同音反复。相同音连续出现(1155665,4433221);
4、模进,即不同高度的重复(123,456,654,321)。
可以对比两首歌的旋律走向判断是否抄袭。
(三)节奏安排
即歌曲的节拍,分为1/4拍、2/4拍、3/4拍、4/4拍、3/8拍、6/8拍、8/8、8/16拍。
在判断时,具体的标准比较复杂,不是“四小节”或“八小节”那么简单,而要综合各种因素。
(四)音乐气质
音乐气质,即音乐的风格、特点,也就是曲风。
其通过歌曲能表现出作者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
(五)听感
听感不是空耳鉴抄袭,而是感受歌曲中某种乐器、感受吉他弦的颤动或鼓面的震动,也可以逐渐分辨出演唱者的气息、唱法。三、音乐抄袭的后果是什么?
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权,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抄袭行为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
(二)行政责任
如涉嫌以下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行政刑罚实施办法》)
(三)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著作权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
判断两个产品包装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涉及到“实质性相似”这个概念,“实质性相似”并不要求两个产品完全一样才构成相似,更何况产品包装相似,只要用了他人独创的内容,使两个产品的构成元素、组合、整体等方面都存在雷同,或者对两个产品产生了来源相同的错误认识,这都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
张某1970年4月完成一幅作品《春溪》,一直悬挂于家中客厅。1999年夏,万全酒厂的厂长李某去张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并为作品中的绿树幽溪所动。遂借回家欣赏。李某后来根据该画的绿树幽溪完成一商标设计。2007年12月5日申请注册。2002年2月10日取得注册。张某向法院诉称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某以张某没有发表作品而无著作权抗辩。请问:1、李某的说法合法否?说明理由2、李某是否侵犯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3、李某的商标权有效期是哪段?李某有那些权利?
分析: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相似比例(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具体内容,今天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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